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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(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)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“审单验证+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”模式,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(地点)和比例。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,应及时通过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查询检查通知。